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#10

八、因此,从这太阳发

八、因此,从这太阳发出的一切就本身而言,都是死的

ISB10.如果理解力的理性官能稍微升到身体感官事物之上,谁都能凭它看出,爱就本身而言,是活的;爱之火的表现就是生命;相反,初级的火就本身而言,分别是死的;因此,灵界的太阳因纯粹是爱,故是活的,自然界的太阳因纯粹是火,故是死的;从它们发出并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如此。

有两样事物产生宇宙中的一切结果,即生命和自然;当生命从里面驱动自然时,两者就按秩序产生这些结果。当自然从里面使生命行动时,情况就不同了;这种情形就发生在那些将本身是死的自然置于生命之上和之内,因而只追求感官愉悦和肉体欲望,毫不在乎灵魂的属灵事物和心智的真正理性事物的人身上。这些人由于这种颠倒而被称为“死人”;他们都是世上的无神论自然主义者,并且都是地狱里的撒旦。

他们在圣言中也被称为“死人”,如在诗篇:

他们又与巴力毗珥连合,且吃了死人的祭物。(诗篇106:28)

仇敌逼迫我的灵魂,使我坐在黑暗之处,像世上的死人一样。(诗篇143:3)

要垂听被囚之人的叹息,要释放将死的人。(诗篇102:20)

在启示录:

我知道你的行为,按名你是活的,其实是死的。你要警醒!坚固那剩下将近死去的。(启示录3:1, 2)

他们被称为“死人”,是因为属灵的死亡就是诅咒,诅咒就是那些相信生命来自大自然,因而相信自然之光就是生命之光,从而隐藏、窒息并扑灭关于神、天堂和永生的一切观念之人的命运。这些人就像猫头鹰,在黑暗中看见光明,在光明中看见黑暗,也就是视虚假为真理,视邪恶为良善;由于邪恶的快乐是他们的心之快乐,所以他们与那些吞吃死尸如美味,闻坟墓里的恶臭如香气的飞鸟和野兽没什么两样。这些人只看见物质或属世的流注;即便他们肯定流注是属灵的,这种肯定也只是来自教师之口,而非来自对它的任何观念。


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#1

ISB1.关于灵魂与

ISB1.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,或一方进入另一方,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,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,它们都是假设。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,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,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。

第一种,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,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,因为表面上看,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;同样,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,并在那里产生观念;嗅觉、味觉和触觉也一样。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,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,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,并进入灵魂,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。

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,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,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。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,因而更纯粹,是在先和内在的;但身体是物质的,因而更粗糙,是在后和外在的;按照秩序,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,在先的流入在后的,内在流入外在,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,而不是反过来。因此,按照秩序,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,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;同样,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。

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,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;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、同时随着身体行动。然而,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,然后是同步的,连续运作是流注,同步运作是和谐;例如,当心智先思考,然后说话时,或当它先意愿,然后行动时;因此,确立同步之物,却排除连续之物,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。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,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,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,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,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,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。

婚姻之爱 #234

第11章 婚姻冷淡

11章 婚姻冷淡、分离和离婚的因素

234.我在此论述婚姻冷淡的因素,同样要论述分离以及离婚的因素。这是因为它们都连贯在一起;事实上,分离唯独出自婚后逐渐产生的各种冷淡,或婚后所发现的造成冷淡的各种因素。而离婚则是通奸的后果,因为通奸与婚姻完全对立;对立制造冷淡,即便不是夫妻双方都冷淡,至少有一方是冷淡的。这就是为何我将冷淡、分离和离婚的因素放在一章里的原因。按顺序阐述能更清楚地看出这些因素如何连贯在一起,顺序如下:

(1)既有属灵之热,也有属灵之冷;属灵之热是爱,属灵之冷是爱的缺失。

(2)在婚姻中,属灵之冷就是灵魂的分裂和心智的分离;冷漠、不和、蔑视、反感、憎恶由此而来;在很多情况下,这些最终导致从床榻、卧室和家里分离。

(3)逐渐冷淡的因素有很多,其中有些是内在的,有些是外在的,有些则是偶然的。

(4)冷淡的内在因素源于宗教信仰。

(5)在这些因素中,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都排斥宗教信仰。

(6)第二个是一方拥有宗教信仰,而另一方没有。

(7)第三个是夫妻双方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。

(8)第四个是执着于虚假的宗教信仰。

(9)这些是内在冷淡的因素,但在很多情况下并未伴随外在冷淡。

(10)冷淡的外在因素也有很多,其中第一个是性格和行为上的不同之处。

(11)第二个是认为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没什么不同,只不过前者是合法的,后者是非法的。

(12)第三个是夫妻双方争夺主导地位。

(13)第四个是缺乏学习或工作的兴趣,这会造成情欲放荡。

(14)第五个是外在地位和条件的不平等。

(15)还有几个分居的因素。

(16)其中第一个是智力缺陷。

(17)第二个是身体缺陷。

(18)第三个是婚前性无能。

(19)通奸是离婚的因素。

(20)冷淡的偶然因素也有很多,其中第一个是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。

(21)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,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。

(22)第三个是妻子宣告并谈论自己的爱情。

(23)第四个是男人日夜思想他的妻子是有欲求的;相反,妻子却以为她的丈夫不愿意。

(24)冷淡因在心智中发展,故也在身体中发展;随着冷淡的日益加剧,身体的外在部分也就关闭了。

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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